1.请广大出口到尼日利亚的出口商注意:最近收到很多厂家等货发出去之后,在来申请COC证书,如果货物已经出港了,不接受办理的,特此公告! 2.关于办理尼日利亚SONCAP认证检测报告要求:必须是17025实验室出具的报告,部分产品测试标准首先使用NIS标准。 3.关于办理SONCAP认证验货事宜:关于不清楚验货要求的厂家,必须在货物没有生产之前,就要把相关包装标识要求弄清楚,便于后续验货一次性通过。 4.在办理SONCAP-COC证书之前,请注意客户提前跟国外客户拿到FROM M,同时申请FROM M的时候要保持和实际出货产品信息一致,以免后续办理清关出现问题。 5.喜讯:2014年6月之后,关于办理尼日利亚认证,认证技术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面打7折办理,望广大客户积极办理。6.尼日利亚最新消息:2019年11月12号,尼日利亚SONCAP变更了证书激活系统以及SONCAP证书激活后的程序。 正本SONCAP(包括PC和SC)激活后,还得需要SON部门官员审批之后才能上传到尼日利亚银行和海关等部门,才能用和查询,不是之前激活后就能在查询端口立马查到证书,现在证书激活后不能立马联网到海关和银行了。建议客户拿到提单就开始申请SC,出正本后就立即激活,以免货到港后在申请,激活不能立刻使用证书,影响清关,造成损失。

尼日利亚法院裁定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17亿奈拉税款

  据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网站2月25日报道,拉各斯地区税务上诉法院裁定,根据《转让定价条例(2020年1号)》之规定,尼日利亚至尊塑化有限公司(PPNL)需要向尼联邦税务局补缴17.38亿奈拉企业所得税。
  
  2013年至2014年,从事塑料和石化产品进口业务的PPNL与维马海外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PPNL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对其与维马海外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核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决定使用交易净利润法对该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PPNL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将其告上法院。
  
  联邦税务局指出,PPNL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表明维马海外有限公司只从事信息收集和联络活动,但PPNL向法院提交的资料却表明维马海外有限公司从事类似产品销售活动,所以税务机关认定PPNL提供了虚假信息。因此,PPNL使用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有失公允,不能做作其计算应纳税款的依据。
  
  联邦税务局断言,在尼日利亚从事生产经营的跨国公司已经构建了复杂的利润转移网络,尤其表现在与离岸公司的相关交易活动中。PPNL报告的实际利润远低于按公平原则经营的可比实体所报告的利润。
  
  联邦税务局表示,通过对PPNL进行专业的反避税调查,发现该公司未能使用适当的利润水平指标,从而为受控交易产生了错误的公平交易价格。
  
  税务上诉法院最终维持了税务机关的主张,驳回PPNL的诉讼请求。(缪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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