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网站2月25日报道,拉各斯地区税务上诉法院裁定,根据《转让定价条例(2020年1号)》之规定,尼日利亚至尊塑化有限公司(PPNL)需要向尼联邦税务局补缴17.38亿奈拉企业所得税。
2013年至2014年,从事塑料和石化产品进口业务的PPNL与维马海外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PPNL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对其与维马海外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核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决定使用交易净利润法对该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PPNL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将其告上法院。
联邦税务局指出,PPNL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表明维马海外有限公司只从事信息收集和联络活动,但PPNL向法院提交的资料却表明维马海外有限公司从事类似产品销售活动,所以税务机关认定PPNL提供了虚假信息。因此,PPNL使用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有失公允,不能做作其计算应纳税款的依据。
联邦税务局断言,在尼日利亚从事生产经营的跨国公司已经构建了复杂的利润转移网络,尤其表现在与离岸公司的相关交易活动中。PPNL报告的实际利润远低于按公平原则经营的可比实体所报告的利润。
联邦税务局表示,通过对PPNL进行专业的反避税调查,发现该公司未能使用适当的利润水平指标,从而为受控交易产生了错误的公平交易价格。
税务上诉法院最终维持了税务机关的主张,驳回PPNL的诉讼请求。(缪成石)